《隨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 保障實施辦法》政策解讀
發布時間:
2023-12-14 10:38
文章來源:
隨州市醫療保障局
一、政策背景
為推動建立更加公平適度的門診醫療保障待遇機制,切實減輕群眾醫療費用負擔,進一步提高全市門診特殊疾病、門診慢性病(以下簡稱門診慢特病)保障水平,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效率,根據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》(鄂醫保發〔2023〕21號)精神,結合隨州實際,制定《隨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保障實施辦法》。
二、 主要內容
(一)統一病種范圍(詳見附表)。
我市門診慢特病病種目錄執行全省統一的《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病種目錄》,由25種增至37種。
門診慢特病分為門診特殊疾病和門診慢性病。
(二)明確待遇標準(詳見附表)。
1、支付范圍。門診慢特病所使用的醫保藥品、檢查、檢驗、治療、醫用材料納入支付范圍。門診慢特病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,個人自付費用納入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保障范圍。不相符的費用不得納入門診慢特病支付范圍。
2、門診特殊疾病參照住院管理確定待遇支付政策,不單獨設置年度支付限額,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執行。
3、門診慢性病按病種設置待遇水平。
(1)起付標準。門診慢特病各病種不設起付標準。
(2)支付比例。門診特殊疾病統籌基金支付比例職工醫保按90%、居民醫保按70%執行(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、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居民醫保按80%執行)。門診慢性病統籌基金支付比例職工醫保按80%、居民醫保按60%執行。
(3)最高支付限額。按病種設置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,執行《隨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病種目錄及年度支付限額》。
(4)多個病種均為門診慢性病的,在待遇水平最高病種限額的基礎上,增加待遇水平位居第二的病種限額標準的50%。
(三)簡化認定程序。
1、可備案管理病種。
對惡性腫瘤門診治療、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、系統性紅斑狼瘡、血友病、苯丙酮尿癥、腦癱、孤獨癥和心臟瓣膜置換、搭橋、體內支架置入術后8種門診慢特病病種,經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明確診斷且提交資料齊全的,由醫保經辦機構實行備案管理,從受理備案之日起,按規定享受門診慢特病待遇。
2、準入申辦流程。
參保人員可通過“湖北醫療保障”微信小程序、“鄂醫保”支付寶小程序、湖北醫保服務平臺個人網廳等線上渠道或各級醫保服務窗口、定點醫療機構等途徑申報準入,申報10日后,通過醫保經辦機構提供的查詢渠道查詢結果,符合準入標準的患者申報通過后即可享受待遇。
(四)做好待遇銜接
對已取得《病種目錄》內病種資格的參保患者,不需再次申請,直接繼續享受該病種待遇。
(五)建立動態復審管理機制。
需要復審病種的參保患者應在復審期限(詳見附表)截止前6個月內向有資質的醫療機構申請復審,復審期間仍按原病種繼續享受相應待遇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審申請的,復審期限截止后終止享受相應待遇。復審流程與申請流程一致。復審結果確定后,按照復審結果執行。
(六)規范醫藥服務。
門診慢特病定點醫藥機構應嚴格執行醫保政策和服務協議規定,合理診療、合理用藥,嚴禁超劑量、超范圍開具處方、偽造變造處方等違規、違法行為。
(七)執行時間。
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,過渡期內原有病種按原待遇執行,新增病種按本辦法執行;2024年1月1日統一切換到新標準。
此前相關政策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,以本辦法為準。
附表:
隨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病種目錄及年度支付限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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